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加油站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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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不成的非油品任务,谁在替加油站的销售业绩买单?
十五年间,摊派从未停;任务压下来,自购、贴钱、奖金落空——这是基层员工的三种困境,也是这篇文章的起点。
央视2011年的一则报道里,江西万年县一个加油站员工这样描述自己的工作:非油任务是从下面压下来的,分公司压县公司,县公司压站长,站长压员工,完不成任务都要扣钱。她每个月要卖掉14瓶海龙燃油宝,少卖一瓶扣8块钱,而她的月薪是600元。
十五年过去,2026年8月25日,易捷2026年易享节启动会上的原话是:坚决杜绝空转走单、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严禁向员工摊派销售任务。一句禁令,等于官方亲口确认:摊派至今仍在发生。
在之前中石油26年半年报出炉 中石化26年半年报出炉 两篇文章的评论区,都有读者留言,非油业务摊派给员工,都是员工购买,是注了水的业绩。这句话有情绪,但也有事实。这篇文章不讨论非油业务该不该做,只回答基层员工最关心的三件事:遇到被迫自购、贴钱甩货、被辞退威胁,法律站在哪边?证据怎么留?往哪儿举报?
一、任务的重量
读者口中的”压迫”,我们看看媒体又是怎么说的。
2011年,央视记者在江西万年县中石化加油站暗访。一个女员工的任务是每月卖14瓶燃油宝,少卖一瓶扣8元;站里员工的说法是,每个人一个月大概3000块的销售任务,而当时的月工资只有600元。另一名员工对着镜头说,“卖不掉怎么办?扣钱呗。你们又不要,这里油又不可以加。油紧张的时候,加柴油必须搭配买东西,三四百块钱的东西,司机不买就加不到油。”
2014年,时代周报报道了中石化江西分公司的一组数字:下辖40名员工每月销售任务总额25万元,平均每人5813元;到了9月,任务总额从25万元一步提高到33万元,人均8250元。一个销售员工这样描述完不成任务的下场:一条金圣香烟价格230元,团购价217元,员工没法自己消化,只好以批发价去烟酒店兑换,中间的差价只能自己承担。这句话把”贴钱分销”四个字写得明明白白:员工自掏腰包买下任务商品,再折价倒给市场,差价自己扛。
2015年,荆州一名中石化员工在政务平台投诉:公司给加油员定燃油宝任务,每个月得买15瓶,合计460块钱,卖不出去就自己买回家,单子已经下来了。官方回复查无此人、反映不属实,但承认”只对加油站下达非油品业务额度,不对员工个人下达销售指标”。额度压到站,站再压到人,链条始终在转。
2024年,湖南一名40岁的中石油加油员在网上发声:卖不出昆仑之星添加剂,被领导劝离职。她的同事里有人摸一把排气管说积碳严重,有人打开油箱盖吓唬说气压大必须加,而她不会睁眼说瞎话,所以”不适合这份工作”。
2026年8月25日,易捷易享节启动会。官方原话:严守合规底线,规范团购业务管理,坚决杜绝空转走单、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严禁向员工摊派销售任务。同一份动员令里还有一句:奖励资源向一线基层倾斜,严禁截留挪用竞赛奖金。禁令和激励写在同一页纸上,恰恰说明摊派没有消失——它只是从十五年前的心照不宣,变成了今天的明令禁止仍难禁绝。
二、完不成任务的三个结局
摊派到一线员工身上,几乎同时走出三个结局。
结局一:你自己掏钱把货买走。 任务压下来、有考核扣着、有末位约谈等着,”完不成怎么办”的答案只剩自购。商品从你自己花钱买、货在你手上、这笔销售额却记在了加油站的账上。你不是消费者,你是被卷入一笔你没做过的买卖——公司拿了业绩,员工拿了货,钱货两讫。
结局二:你贴钱把货甩出去。 买回来的货自己用不掉,又不能扔在库房里——那就得低价出掉。一条金圣烟批发价217元甩到烟酒店,一瓶亏13块;整月任务完不成,十几瓶下来就是几百块。加油站里中高档白酒销量卖进非油品类前十,但记者蹲守发现根本没人买酒,销量全靠充值赠券和积分兑换——这种甩货不是做生意,是贴钱给市场减压,价格体系被打破,而销量数字被填上去了。
结局三:你连奖金也拿不到。 公司设计了一套提成方案,完成任务才发、还和销售额挂钩——但任务是靠你贴钱堆出来的。任务做完,奖金扣掉自购、扣掉贴钱甩货的差价,最后到手可能只剩几百块。中石油内蒙古销售曾出台”销售系统最大力度”的非油激励,自有品牌提成15%、昆仑好客品牌提成8%,有员工月提成2692元;但同时,任务指标也是”销售系统最大力度”地压在头上。工资被扣、货要自购、贴钱往外卖、奖金再被设计其实只是打了个转,根本拿不到——这是基层员工的真实处境,不是段子。
三、法律如何能保护员工?
先回答最基础的问题:公司逼员工买自己的商品,合法吗?
不合法。员工在这笔交易里首先是消费者,民事法律保护自愿原则。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胁迫不一定是刀架脖子,利用劳动关系的从属性——不买就扣工资、不买就走人——同样是胁迫。
加油站很少留下白纸黑字的”强制购买”文件,逼迫往往更隐蔽:任务指标、排名通报、末位约谈、绩效扣罚,班前会上那句”这个月任务重,大家想想办法”。这不影响法律定性——胁迫不要求书面形式,以考核、扣款和辞退威胁构成的软性逼迫同样是胁迫。更重要的是,摊派任务加上从工资中扣款这个组合,违法性从扣款那一刻就成立,不需要一张写着”必须购买”的文件。
还有一个常被忽视的点:调岗。质检员、收银员被抽调去卖货,岗位变了、任务加了,这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单方把人从原岗位调去背销售指标,本身就是违法的。
业绩完不成,公司能不能直接辞退?不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也就是说,就算真不胜任,也得先培训、先调岗,不能一辞了之。更常见的做法是公司拿”严重违纪”当帽子,把业绩不达标说成违纪——那是把客观能力问题包装成主观过错,法律上站不住。真被辞退的,解除没有法定理由、没有走法定程序,就是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俗称的2N。
至于奖金:提成和奖金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公司用”完成目标才有奖金”的制度诱导员工自购冲量,最后奖金又发不到手——该发的劳动报酬不发,同样是克扣。
这些规定,劳务派遣工一样适用。加油站一线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你的劳动合同跟派遣公司签、工资由派遣公司发,但任务、考核、摊派都来自加油站。用工形式不影响权利:压你任务、扣你工资、辞退你的,无论是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单位,法律定性都一样——该撤销的购买能撤销,该要回的工资能要回,该赔的2N一分不少。
四、公司会说”员工自愿”,怎么接?
这套逻辑,员工维权时几乎一定会撞上公司的标准说辞:没有胁迫,没有威胁,是员工自己为了业绩和返奖主动买的;公司三令五申禁止摊派,都是基层自己搞的。三个说法,我们拆开看。
“员工自愿”,看指标就站不住。一边三令五申禁止摊派,一边下达日报告、周小结、月分析的刚性任务,排名末位要约谈、完不成要扣绩效。任务必须完成,完不成的后果是实打实的,”完不成怎么办”的答案只剩自购。这不是自愿,是指标倒逼下的别无选择——而且员工贴钱买货,业绩记在公司的账上,利益归公司、损失归员工,不符合经济理性的交易,恰恰反证了压力存在。
“没有胁迫威胁”,也不成立。胁迫不只有恶语相向,任务、排名、约谈、扣款构成的压力系统,就是胁迫的现实形态;法律看的是有没有实质的不利后果,不是有没有一句威胁的话。
“三令五申禁止,是基层自己搞的”,最值得琢磨。其一,禁令和刚性指标自相矛盾——官方一边严禁摊派,一边搞全员竞赛、指标引领、日通报周督导,下面的人只会信有考核压力的那个。其二,扣款发生在工资发放环节,工资是公司发的、扣款走的是公司财务流程,”不知道”站不住脚。其三,公司要证明”员工自愿”,举证责任在公司——拿不出禁止摊派的文件和执行记录,这”三令五申”恰恰证明公司知道摊派存在,知道而不根除,就是默许。
五、有人赢过,有人输过
这些定性不是纸面上的条文,有判例。先看一个员工真正把官司打赢了。
厦门市湖里区人社部门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销售员冯某入职一家商贸公司,公司强制要求未达到销售目标的员工购买指定内部产品。冯某没达标,公司扣了绩效奖金,还要求员工自行购买公司产品。冯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退还强制消费,公司辩称这是”内部激励制度”。仲裁委认定: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消费、不得摊派购销任务,裁决公司退还冯某全部强制消费扣款。官方把这起案子的典型意义总结成一句话:杜绝”用工变摊派、发薪变消费”。任务压下来、未达标强购、仲裁退款——这个链条,跟加油站非油任务的处境几乎一一对应。
另一个案子提醒我们同一件事的另一面:证据。2024年4月,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加油员与加油站的劳动争议((2024)苏08民终307号)。加油员伏某主张,加油站给他布置燃油宝销售任务、完不成任务就罚款,他要求返还被扣的3000元罚款;他还因被认定”套现”违反《现场管理禁令》而被解除合同,索赔赔偿金115423.6元。结果是:返还罚款和赔偿金的请求全部被驳回——因为他拿不出证据,没有工资条上的扣款记录,也没有一张罚款通知。法院只能以举证不足不支持他的主张,最终仅认定加油站补发加班工资15000元。
这个案子不是告诉员工”告不赢”,恰恰相反,它把行业现实和法律规则同时摆了出来:油站确实会布置燃油宝任务、确实会罚款——伏某的主张本身,就是这种做法的行业注脚;但空口无凭,证据不留给公司看,是留给仲裁庭看的。刚才厦门那起案子里冯某能赢,靠的也是工资条上实打实的扣款明细。
任务可以设,指标可以定,但任务指标不能成为侵犯劳动报酬、规避解除程序的挡拆牌。员工被逼着自购、被扣工资、被辞退,每一环都有判例站在这边。现实里加油站的做法比这些案例更隐蔽——没有红头文件,压力全在话术和考核里,但法律看的不是文件,是实际扣了多少钱、钱进了谁的账。
六、维权,从今天开始留证据
维权的第一步不是举报,是留证据。很多员工吃亏,不是输在法律,是输在什么证据都没有。
四类证据要刻意保存:
- 任务证据:加油站很少下发”必须购买”的书面文件,逼迫藏在任务分解表、排名通报、末位约谈和班前会里。所以任务证据要两头抓:一头是任务本身的痕痕——任务通知、任务分解表、微信群公告、排名通报截图;另一头是后果的痕迹——因为完不成任务被扣的每一笔钱、被约谈的记录、被通报的截图。指令往往是口头的,但扣款是账面上的,后者比前者更硬。
- 自购证据:买货的转账记录、站内收银小票、工资条上抵扣栏的明细,证明钱是员工自己掏的。转账时备注写明用途:购买燃油宝XX瓶共XX元。
- 甩货证据:低价出货给烟酒店、超市、亲友的转账和记录。这部分既能证明”贴钱”,也是刑事风险的雷区,留的时候要想清楚分寸。
- 奖金落空证据:提成方案、奖金核算单、工资条对比,证明奖金被设计成拿不到,或者被贴进去冲销售额。
关于录音:自己参与的对话,录音是合法证据。经理在办公室说”这个月任务完不成你就自己买”,这句话录下来,比一百句事后抱怨都管用。工资条每月拍照存档,聊天记录不要删,转账记录别清理。证据不在多,在于能不能串成一条完整的线:任务压下来——员工被迫买——买完贴钱卖——工资被扣、奖金落空。
七、这条路,一步步怎么走
证据在手,接下来是路径。很多员工不知道的是,维权并不贵,劳动仲裁不收费。
- 第一步,协商。 找站里、找公司谈,谈的过程本身就是留证据的过程,能把诉求和对方的答复落在文字上最好。
- 第二步,行政投诉。 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或者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强迫自购、工资抵扣、克扣工资都在劳动监察的职责范围内。投诉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任务通知,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扣款事实的材料都带上。劳动监察对发生在两年内的违法行为应当受理。
- 第三步,劳动仲裁。 协商和投诉解决不了的,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免费,受理后45日内结案,最长延15日。这里有一条最重要的程序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员工不能直接去法院告,必须先走仲裁,对仲裁不服再起诉。直接去法院的,法院会以未经过仲裁为由驳回。
- 第四步,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如果你是劳务派遣工,仲裁时多一道程序上的注意:把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一起列为被申请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压你任务的是加油站,发你工资的是派遣公司,两个主体都要为你的损失负责。被用工单位”退回”也不是随便退的——退回后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同样要赔。别因为”我不是他们的人”就放弃维权。
时效是维权最容易翻车的地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但有一条例外对劳动者非常有利: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职期间欠薪,什么时候要都行;一旦离职,一年内必须把仲裁申请交上去,过期不候。
还有一个基层员工用得上的工具:集体维权。十人以上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和仲裁。一个站里如果大家都被摊派、都被扣工资,与其一个人硬扛,不如一起把证据凑齐,推几个代表去谈。劳动法明确支持这种集体程序。
八、送给加油站基层员工的两句话
第一句:别让受害者变成违法者。 被任务压着,有人想自救——把自购的商品倒给烟酒店,用加油卡套现,虚开发票填平账目。这些动作不是维权,是犯罪。2024年,湖北团风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名员工用加油卡大批购买香烟,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往多家烟酒副食店,获利14万余元,被以非法经营罪定性;加油员群体里流传的油卡套现、收取10%到30%手续费的做法,同样在刑事红线以内。贴进去的钱是损失,把自己搭进去是灾难。
第二句:留证据,走正路。 任务通知、转账记录、工资条、录音,一样样存好;协商、12333、劳动监察、仲裁,一步步走。法律支持劳动者,但它只支持拿得出证据、走对程序的人。
最后一句送给坐在机关办公室里的领导们:销售数据不该由月薪几千块的加油员来买单。非油业务的盘子要做大,靠的是选品、场景、供应链,不是靠把商品卖给自己的员工,再让他们贴钱甩出去。
到底谁在替加油站的销售额买单?很多时候,答案是一线员工。这笔账,该算清楚的人不是他们。
一篇文章肯定改变不了一个考核体系,但至少能让每一个被摊派的员工知道:你不是一个人在扛,法律跟你一边,有人跟你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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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与数据来源于央视新闻(2011)、时代周报(2014)、荆州e线民生政务平台投诉(2015)、江苏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08民终307号、厦门市湖里区人社部门发布的典型案例、易捷2026易享节启动会公开通稿;引用的法律条文包括《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具体案件处理,请以司法机关及主管部门正式文书为准。